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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始合同档案 “仲裁”劳资双方

    时间:2017-06-10 21:11:56  来源:  作者:

      ——《城建档案与百姓生活》系列宣传报道

      2016年11月,为办理退取农民工兄弟的保障金,沈阳市中元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两名同志来到沈阳市城建档案馆,查阅该装修公司为中国银行某支行网点项目装修时劳资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等档案材料。

      沈阳市劳动监察局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2号)精神,全面治理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让奔波劳累农民工得到自己的辛苦钱,维护住建市场的健康发展。

      按照要求,申请退还单位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等材料证明。

      这次查询,关涉到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关涉到企业是否守法守信,也是行使城建档案馆“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对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及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职能,并依法接收、整理保管各种类别和载体的城建档案”的重要职责。城建档案馆查档大厅的工作人员在耐心地询问后,根据档案分类进行查询,很快找到了相关的原始合同档案,并为其复印出具了凭证,使农民工兄弟及时地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一份看似不起眼的原始合同档案,往往具有凭证的效力,有利于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此次查阅以后,中元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与涉事的农民工纷纷夸赞,当初没太注意的一份“小档案”,竟然为办理退还农民工保障金起到了关键的“仲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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