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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失业金期间自主创业 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时间:2017-06-20 20:43:52  来源:  作者: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辽宁近日发布《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就业创业人员以及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提出相关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创业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和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来辽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待遇。

      凡在我省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各地区设立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初创期、中早期、成长性较好的创业项目,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项目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企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将就业见习对象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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