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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辽宁发展 业绩突出的院士 可获18万元奖励

    时间:2017-07-01 20:26:31  来源:  作者:

      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业绩的院士,可以分别获得6万元、12万元、18万元三个等次的奖励。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辽宁省两院院士奖励资金发放办法(暂行)》,适用于人事关系在辽宁域内企事业单位的院士,以及人事关系调离但工作关系仍在辽宁域内企事业单位的院士。

      当年院士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业绩是年度院士奖励资金发放的主要依据,具体包括:院士及团队解决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院士及团队推动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院士及团队为我省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院士及团队为我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以及院士及团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供咨询和建言献策等情况。

      在身体健康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位院士原则上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省政府组织召开的院士座谈会。

      院士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业绩应由院士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所在单位认定后,由所在单位于每年12月下旬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已退休院士仍从原单位报送)。

      院士奖励资金发放分三个等次。第一个等次奖励当年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突出业绩的院士,奖励资金额度为18万元,奖励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院士总数的15%;第二个等次奖励当年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较好业绩的院士,奖励资金额度为12万元;第三个等次奖励当年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一定业绩的院士,奖励资金额度为6万元。

      对取得特别突出贡献的院士,由省政府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重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当年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业绩的院士,不发放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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