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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异性交往失当 离婚财产被判少分

    时间:2017-07-17 19:21:38  来源:  作者:

      妻子在与异性交往过程中有失当之处,夫妻感情破裂,丈夫起诉离婚。

      年幼的女儿被判给母亲;而处理共同住房问题时,因为妻子的行为失当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因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判令女方适当少分。

      沈阳一对夫妻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并育有一个女孩。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女方在与异性交往过程中有失当之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男方要求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现男方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亦表示同意离婚,足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考虑婚生女孩年幼,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出发,由女方抚养为宜,酌定男方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800元。

      关于共同住房问题,考虑女方行为失当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对女方适当予以少分。涉诉房屋归男方所有为宜,剩余银行贷款由男方负责偿还。男方应给付女方房屋折价款,考虑女方行为失当程度,酌定男方给付女方房屋折价款8万元。

      法院一审认定: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孩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子女18周岁止;产权所有人登记为共有的私有房屋一处归男方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由男方偿还;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房屋折价款8万元。

      宣判后,女方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改判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上述三项判决内容。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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