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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参保女性生育医疗费依规可限额支付

    时间:2017-07-20 20:20:39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相关要求,结合锦州市实际,对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0元,首次对女性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按实际发生100%支付。

      昨天,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开始,锦州市首次将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据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我市首次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女性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顺产800元以内(含800元)、难产1000元以内(含1000元)、剖腹产1500元以内(含15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实际发生100%支付。

      今年,锦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有所调整

      ●各级各类在校学生2017—2018学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

      ●其他未成年人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

      ●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0元。

      ●其中:属于低保对象和二级以上重症残疾人员,个人不缴纳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低保边缘户个人缴费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40%,其余部分由政府给予资助;

      ●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

      ●2017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

      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

      允许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居民相同标准予以补助。

      在保障待遇方面

      从今年7月1日开始,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持新生儿户口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置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新生儿出生超过3个月,首次参保及时足额缴费,也将产生120天的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

      参保居民应及时足额缴费

      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今年的9月1日至12月28日,在2017年12月28日之前足额缴纳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人员,全年将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欠缴、缴费不足额的年度内将产生120天的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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