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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风吹倒拱门砸伤人她起诉商场获赔

    时间:2017-07-24 20:18:06  来源:  作者:

      商场设置充气拱门,不料被大风刮倒,正好砸中了路过的张丽(化名),造成她倒地受伤……

      之后,伤者就赔偿问题起诉商场,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2.6万余元。这种情况,商场到底该不该赔?

      2016年3月的一天,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附近一家商场,在门口设置了充气拱门。市民张丽买菜回家正好路过此处,因当日风大,拱门突然被风刮倒砸到张丽身上,致使她倒地受伤。张丽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拍片诊断为右腕部桡骨骨折、右膝胫骨骨折、积液,期间,张丽支付医药费932余元,商场一方为张丽垫付4090余元。

      现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场赔偿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2.6万余元;并依法申请法院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待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请求判令商场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对此,商场一方辩称,张丽提供的相关费用请求应当提供相应的合法票据支持,因为张丽是本市医疗,不应存在住宿费。张丽提供两张护理费票据共计11390元,与其请求不符,对这两笔护理费是否实际支出有异议,需要提供护理家政公司这两笔费用的银行明细。

      关于张丽营养费请求,没有看到病历中有加强营养的医嘱,不同意给付;张丽未提供交通费、轮椅费票据,不同意给付;不同意支付张丽请求的律师费。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关于张丽主张医疗费的问题,其主张的数额有相关票据为凭,亦有门诊病历佐证,故予以确认,应为932元。关于张丽主张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问题,因其伤情未达到伤残标准,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商场赔偿张丽医疗费、交通费和轮椅费等1100余元。驳回张丽其他诉讼请求。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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