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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08-08 19:28:59  来源:  作者:

      (2017年7月24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政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下面,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执法检查组,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固废法》,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政奎任组长的《固废法》执法检查组,于5月9日以及6月14日至16日,先后赴新宾满族自治县、盘锦市和锦州市对我省贯彻实施《固废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当地政府的情况介绍,召开了由省市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环保专家等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对产废企业危险固废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农村垃圾分类设施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委托我省其他12个市开展自查,并请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等9个省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就《固废法》贯彻实施情况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使这次执法检查在地区和政府相关部门两方面做到了全覆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固废法》的基本情况

      我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全面落实 《固废法》有关规定。《固废法》实施以来,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中有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步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有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6年,全省共有962家年产量100吨以上产废单位,申报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共2.9亿吨,其中综合利用4719万吨,处置3853万吨,贮存约2亿吨,历年积存约11亿吨;全省共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4174家,全省危险废物总产生量86万吨,其中企业自行处理量26万吨,委托第三方企业处理量53万吨,年度贮存量7万吨;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1313家,产生医疗废物1.7万吨,全部纳入所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目前,我省共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12座,其中投入运行11座,年处置医疗废物能力3.66万吨。全省共有国家批准的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47家,分布在沈阳、大连、丹东、锦州、营口、辽阳、葫芦岛7个城市,总加工利用能力180万吨/年。

      “十二五”末,全省城市(县以上)年生活垃圾清运量达1068万吨,市容环卫专用车辆设备7453辆,道路清扫保洁面积达40363万平方米。全省城市(县以上)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959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90%。截至目前,全省(县以上)建成并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54座,其中卫生填埋场51座,焚烧厂2座,生物方法处理厂1座,沈阳、大连被列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全国首批试点。全省共建成农村垃圾收集池10.1万个,收集箱15.7万个,垃圾中转站1316个,垃圾处理场(点)1848个。全省成立农村保洁公司6325个,配备保洁员约5万人,涌现出了新宾、大洼、盘山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我省贯彻实施《固废法》的主要措施有:

      (一)地方配套法规和规章建设逐步完善。我省编制下发了 《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导则》《辽宁省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氯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农村垃圾处理工程技术规程》等多份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2017年,为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我省相关部门起草了《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2017-2020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部分市也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本地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二)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园区建设有序推进。我省编制并印发了《辽宁省“十二五”再生资源产业园及危险废物重点处置项目建设规划》,明确了全省所有应该进入园区和可以不进入园区发展的企业名单。全省除朝阳外的13个市均规划建设了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大连长兴岛、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盘锦千亿绿色石化园、辽阳精细化工等全省重点产业基地均配套建设了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省政府将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进展情况纳入了省、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目前,全省已建成16个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有110家企业入园,2016年实现产值63亿元。我省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入园区发展,目前已经进驻园区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已达16家,占全省计划入园企业总数的40%。

      (三)固体废物防控环境风险落实到管理各环节中。我省从环评阶段就注重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省环保厅明确提出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要编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章节的要求,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科学分析。我省建立并运行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了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需求的网上有效对接,同时建立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登记备案制度,项目试生产、验收时,环保部门对其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管理制度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于转入正常生产阶段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我省各级环保部门指导企业全面建立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年度管理计划制度和台账制度。我省建立了统一的全省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转移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了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的无缝衔接,凡需跨市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一律通过网上信息系统向移出和接受地市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转移。我省严格履行转移联单制度,转移过程中严格履行沿途告知制度,提前将转移危险废物情况、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信息通报沿途环保部门,以便于开展监管,所有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都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并以大连东泰等若干大型骨干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为依托,建立了危险废物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四)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审批和管理更加严格。我省制定了比国家规定更加严格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市县环保部门对每批次进口的固体废物,须100%进行现场检查。在企业进口审批中,省环保厅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于国家20%的抽查比例要求。省环保厅对企业每次进口固体废物核定数量,不超过企业加工利用能力的30%,严防企业“倒证”行为,并明确区分“洋垃圾”和国家允许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加强正规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五)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广泛开展。我省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等内容纳入“全省城镇绿叶杯竞赛”考核体系,促进各地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省政府还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大力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0年,我省在沈阳、大连、鞍山、铁岭市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等4市1县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垃圾分类,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5年,环保部、财政部将我省确定为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省。2014至2016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累计筹措资金10.4亿元(其中:中央6亿元,省4.4亿元),支持了3988个行政村开展农村垃圾治理,集中建设了一大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批“环境问题村”得到初步整治,环境质量和村容村貌得到一定改善。我省环保部门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了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污水集中收集处置、畜禽养殖粪污存储还田利用等提升示范工程建设,其中新宾、大洼、盘山、清原、长海等县区共63个村庄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制度,实现了生活垃圾不出村。新宾县归纳出农村垃圾“五指”分类法,即用五根手指分别代表五种垃圾,将可沤粪垃圾作为农业生产的有机肥料,将可燃垃圾作为农家烧水、做饭、烧炕燃料,将可利用垃圾收集起来卖掉,将建筑垃圾用于垫道修路,将有毒有害垃圾集中送到村分拣房存放处理,这种做法大量减少了出村垃圾总量。

      (六)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我省定期开展固体废物环境专项执法检查。2014年以来,先后针对企业开展了“产废单位自有利用处置设施专项检查”“废铅酸蓄电池经营单位专项检查”“机动车4S店及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废机油和废铅酸蓄电池专项检查”“全省部分重点行业工业废渣环境管理情况调查及专项检查”“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等多个专项检查,共排除环境隐患66起,责令整改148家,处罚近40家。在打击进口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方面,海关、商检、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开展“绿篱行动”,近期又结合“国门利剑”行动,组织开展了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和转让进口固体废物许可证专项检查。近年来我省未发生进口固体废物严重环境违法案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贯彻执行《固废法》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总体上仍处于攻坚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相对于大气和水环境治理来说起步较晚,部分市对固体废物防治法律法规宣传的深度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对《固废法》的熟悉程度明显低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社会各方面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问题依然突出。目前,我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足40%,综合利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投资主体能力不强。目前,我省从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大多数企业受自身条件限制,发展步伐不快,发展动力不足,发展能力不强,整个产业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技术支撑能力不足。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尚存在许多技术瓶颈,尤其缺乏大规模、高附加值利用且具有带动效应的重大技术,基础性、前瞻性技术研发方面投入不够,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不能提供有效支撑,制约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三是产品市场占有率不高。目前,工业固体废物再生产出的新产品,普遍缺乏市场认同,市场竞争力不强,影响产品销售。如在锦州市的检查中发现,目前得到利用较多的固体废物是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多用于制造水泥、墙体材料。由于我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规模还比较小,造成大量一般固体废物只能堆存、填埋,导致一般固体废物堆存量在逐年增加。

      (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不匹配、地区不平衡问题较明显。虽然目前全省危险废物总处置能力已达150万吨/年,远超产废量,但是以综合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置的能力不足。目前我省仅有大连东泰等4家企业不足3万吨/年的焚烧能力,缺口约2万吨以上,我省目前尚无含铅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的专业集中处置企业。沈阳、抚顺等产废大市尚未建成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盘锦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部分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外省外市处置。

      (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标准低。一是垃圾分类推进存在困难。由于受生活习惯影响和缺乏制度上的约束,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不强,对垃圾分类的配合度有限。二是处理标准不高,处理方式单一。我省部分地区的处置设施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存在二次污染和安全隐患。大部分地区的生活垃圾采用的主要是卫生填埋方式,而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的综合处理方式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三是垃圾处理费征收率偏低。据统计,目前全省14市中仅有6市(大连、抚顺、丹东、锦州、营口、铁岭)征收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平均征收率为65.5%;全省仅有19个县(市)征收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平均征收率为49.9%。

      (五)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地区农村仍采取“运动式”的垃圾清理方式。虽然可以短期内见效,但不能常态化保持清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垃圾问题。二是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缺口较大。地方引导政策和筹资渠道不多,据测算,辽宁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污水集中收集处置等工程还需较多资金投入。三是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难。在新宾县的检查中发现,在推进垃圾“四化”工作中,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是困扰该县的一道难题,对于散落在村内和田间地头的旧电池、农药瓶、工业品包装等有毒有害垃圾,目前只能由各村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存放到村内垃圾分拣房中,受技术、运输、资金等条件制约,难以完全实现无害化处理。

      (六)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一是畜牧业生产领域“先养殖后治理,只养殖不治理”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设施建设投入大、运行成本高,私营养殖业主不愿独立承担治理污染费用,导致养殖业主逃避治理,主动治理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形成的历史欠账较多。二是相关部门对养殖场和污染情况的掌握不够及时和准确。养殖场大多地处偏远农村,布局分散,流动性和生产动态性强,生产主体申报的主动性不强,造成有关部门跟踪监管的难度较大。畜牧管理部门没有专门的环境监测机构队伍和专业化的工作部门,对较小规模的养殖场的变化情况和养殖业的污染情况掌握得不够及时准确。三是对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指导不足。我省部分地区畜牧业主管部门在具体工作指导上,将更多力量放在对规模养殖场治理技术路线、治理方法的研究上,对散养密集区仅做到了调查摸底,对治理模式和方法的研究和指导仍处于起步阶段。

      (七)县以下医疗机构未能全部纳入医疗垃圾收运体系。我省虽然具备足够的医疗废物处理能力,但由于多数县级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规模小、分布广、收运能力不足和成本制约等原因,特许经营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收运范围仅能覆盖主城区和县区的城区区域,农村地区因地处偏远,医疗机构分散,收运成本过高,因此目前无法纳入收运体系。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农村医疗废物仍采取简易焚烧处置方式,无法得到集中的无害化处置。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固废法》的建议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固废法》。要坚持贯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降低资源消耗和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循环综合利用水平; 要坚持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加强统筹领导和政策协同,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管理和污染防治执法能力;要统筹推进《固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增强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性、协调性,形成依法防治污染合力。

      具体的建议有: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提升全社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对《固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发布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 等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法制教育,不断提升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要面向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开展专题环保普法宣传和环境安全教育,强化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意识,依法承担“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责任。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对环境污染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和公开曝光,为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今年3月国务院下发的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与部署,加紧出台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性政策与文件,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试点地区、主体范围、分类办法、配套体系等,保时保质地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各地区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攻克治理难关,切实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数量、质量。要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得到安全处置。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毒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四)积极谋划配套立法工作,加快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立法进程。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已相继出台了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我省沈阳市于2015年制定了《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以《固废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 等规范性文件为引领,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做法,总结省内基层经验,适时开展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准备工作,完善、细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同时,建议省政府抓紧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逐步健全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

      (五)抓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科技创新和应用。解决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问题,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技术支撑。一是要强化科技创新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方面的应用,大力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并不断提高处置标准,拓宽处置方法,提升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引导科技研发企事业单位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企业的有机对接,注重科技成果在这些领域的推广应用。二是强化科技在固体废物监督方面的应用。应进一步增加经费投入,改进固体废物污染监测的技术装备,并进一步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包含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全过程的实时在线监测、管理和评价体系。三是要加紧研发处理危险固体废物污染的新技术,以应对新增种类危险固体废物的风险。

      (六)进一步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监督执法,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法工作向规范化、纵深化开展,推进联合执法,增配基层固体废物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保证基层固体废物治理人员队伍总体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查处“洋垃圾”走私、固体废物处置企业“倒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处理、倾倒等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的利剑作用。

      (七)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的危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能力。应对突发危险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必须首先做到事前控制,严加防范。由于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的特点,政府的日常监管尤其重要。要明确相关部门间的责任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危险固体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督,提高风险应对能力。要提前谋划,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体制,完善解决此类事件的法律制度,健全抢救、协调机构,调度运用好行政力量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及时报送和发布相关环境信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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