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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开展机动车管理工作 “车不让人”罚100元记3分

    时间:2017-04-12 00:01:27  来源:  作者:

      近年来,随着道路通行压力不断增大,部分交通守法、安全驾驶意识淡薄的机动车驾驶员驾车通过斑马线时,不减速、不让行,导致一些车流大的主干道上行人“过马路难”的问题时有发生。

      4月10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机动车让行管理工作,以机动车经行斑马线避让行人作为管理重点。同时在全市设置21处机动车让行示范点位开展让行管理。

      21处斑马线协勤现场指挥

      10日上午11时许,文化路振兴街斑马线两头分别有两位协勤人员手持红色指示牌,当协勤人员举起牌子时,示意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协勤人员带领行人穿过斑马线。

      据交管部门介绍,沈阳警方在全市范围内结合车流、人流的实际情况,选取21处车流大、行人过街需求大的人行横道,设置机动车让行点位。

      和平区6处:分别为南京街/北一马路、市府大路/北市家园门前、市府大路/南京街西侧公交站、南五马路/南宁街、南五马路/城中花园门前、和平大街/辽源路。

      沈河区4处:分别为青年大街/万科紫金苑门前、市府大路/中医院门前、奉天街/七中门前、万柳塘路/沈空门前。

      大东区3处:分别为北顺城路/萃华巷、东北大马路/铁道兵家园、滂江街/中兴超市。

      皇姑区3处:分别为北陵大街/省政府南侧、北陵大街/巴山路、泰山路/柴河街。

      铁西区3处:分别为建设大路/爱工街与兴工街之间、北二路/宜家门前、保工街/十三路与沈辽路之间。

      北站地区2处:分别为北京街人大门前、北站路/格林饭店门前。

      据了解,交警支队在各大队共选取101名协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规范人员站位、指挥手势等,每处让行点位两名协勤人员每天从早7时起上岗,统一着装,手持机动车让行指示牌,配合警哨,适时示意车辆停止,礼让行人,并护送行人安全、快速通过马路。待行人安全通过马路后,指挥车辆安全通过。

      另外,让行点位周边沿线巡逻警力将对不服从指挥管理的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

      机动车不礼让如何处罚?

      交管部门介绍,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的驾驶员依法予以教育、处罚。

      对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交警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机动车不礼让如何认定?

      根据道路通行规定,行人、机动车在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应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让行。如果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交警在查处时不以单张照片进行认定,而是采取全程录像并截图的方式进行取证。如果行人在斑马线外停滞不前或主动示意车辆先行通过时,将不会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机动车遇行人闯红灯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由于行人相对于机动车属于弱势交通参与者,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在任何情况下发现行人横过道路,都应当避让,以确保双方安全。

      遇同向并行车辆正在停车礼让怎么做?

      驾驶机动车时,遇到同向并行车辆停车礼让行人时,不可从其前方超车,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如因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则该超车行驶的机动车负全部责任,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将负刑事责任。

      行人多,车辆让行无法通过斑马线怎么办?

      在行人较为密集的路段,人流较大的斑马线均有信号灯,机动车、行人应按信号灯行驶。对于一些人流相对较少的路口,人流并非持续不断,因此机动车在这些没有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要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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