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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公安发布打击网络侵犯公民信息犯罪专项行动成果

    时间:2017-04-14 23:34:09  来源:  作者:

      今天下午辽宁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的广泛普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互联网上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持续高发多发,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绑架和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下游犯罪花样翻新、屡打不绝,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响强烈。

      省公安厅通过案件分析发现,当前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突出特点:一是信息种类更加多样。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从简单的公民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发展到公民的手机通讯录、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物理位置信息等,涉及的公民信息更为私密。二是涉及领域更加广泛。遭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涉及金融、电信、教育、医疗、工商、房产、快递等部门和行业共计几十类,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及密码等也成为犯罪分子交易的对象。三是泄露源头更加复杂。除黑客入侵窃取、行业内部人员泄露、设立钓鱼网站骗取之外,还出现了使用专门扫号软件扫取密码的不法团伙。四是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犯罪嫌疑人依托QQ群、网站、黑客论坛等,使用网络电话、虚假身份等进行联络,通过网银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相互交换、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五是社会危害更加严重。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贩卖给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侵财犯罪团伙,人民群众财产面临直接威胁。

      自2016年4月以来,全省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各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1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6名。

      此次行动集中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集中打掉了一批违法犯罪链条和源头。集中整治了省内重要信息系统、重点网站网络安全隐患,促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水平明显提升。集中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成果,剖析典型案例讲解法律法规,促进广大人民群众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为了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耀威亲自担任总指挥,省厅成立了由网安、刑侦部门牵头,网安、刑侦、警务督察、经侦等9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机构,统一协调、整体推进专项行动。

      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网民中有70.5%的人遭遇过网络安全问题,但只有不到一半的网民意识到网络安全问题和自己密切相关。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很多人在网络空间并不太注意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在遭遇网络骗局时也缺乏辨别能力。这些数据和事实从不同侧面证实,网络安全意识的培养迫在眉睫。树立起网络安全意识是实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一步。”

      辽宁公安提示广大市民,要选用系统自带的安全工具或者自己信任的第三方安全软件,开启防火墙,并及时更新病毒特征库。要及时通过系统更新打好补丁。并通过限制帐号权限、用户数量、共享权限等技术方面的安全防护措施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其次,要为自己的各个网络账户设置一组难以破解的密码是构筑个人信息安全最重要一步。密码设置要遵循如下要求:对于不同的网络系统使用不同的密码,对于重要的系统使用更为安全的密码。绝对不要所有系统使用同一个密码:对于那些偶尔登录的论坛,可以设置简单的密码;对于重要的信息、电子邮件、网上银行之类,必需设置为复杂的密码。

      此外,自媒体时代,各种“微”成为大家展现自我风采的舞台。但现在互联网上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对社交媒体信息的收集的和分析,很容易获得人们的隐私、行踪等等。喜欢晒自己的宝贝照片、详细行程、家庭状况等等的朋友要多加小心。

      而在办理各种业务时,填写个人信息资料能简单的尽量简单。遇到陌生人或者不明商家以免费或廉价推销产品、提供服务为由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时,应留个心眼,谨慎应对,尽量予以婉拒;认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消除隐患,避免还有无辜的群众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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