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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鞍山人注意!3102人工资将上涨 看看他们都是谁

    时间:2018-09-11 18:25:57  来源:  作者:

    9月6日晚6点,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但铁西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继续加班,忙着做社区工作者薪资情况报表。同一时间,社区工作者小王正兴奋地跟家人分享着一个好消息——就要“涨工资”啦。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提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8月1日起,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城区社区工作者待遇和保障水平,以调动城区社区工作者积极性,消除城区社区工作者后顾之忧。

    按照城区社区工作者在我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累计任职年限,划分档次提高生活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具体为:累计任职不满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累计任职满5年(含5年),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累计任职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0元。任职年限特指在我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的年限,城区社区工作者在除我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工作的年限不列入任职年限统计范围,不作为划分档次提高待遇的依据。任职年限的统计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1日(含)。对于在2018年8月2日(含)以后达到更高任职年限的城区社区工作者,不自动提高其生活补贴标准。

    目前我市城区共有3102名社区工作者,他们是接触老百姓最直接,传达政府信息、服务百姓的第一道窗口。此次提高待遇后,城区社区工作者收入最低达到2600元,到手收入2100元左右。最高则能达到3300元,到手收入2800元左右。

    同时,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实施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48号)之规定,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区社区工作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采取如下方案解决。具体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城区社区工作者,须根据本人的参保情况,按相应的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需个人按2%比例承担的部分由城区社区工作者本人承担;需单位按7%比例承担的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在现行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相关文件规定未修改之前,此类问题均按此方案加以解决。

    海城、台安、岫岩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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