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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诱骗消费者购买保健品将移送相关部门

    时间:2017-05-09 09:58:31  来源:  作者:

      食药监公布保健品监管意见征求意见稿 提出产品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

      诱骗消费者购买保健品将移送相关部门

      保健食品应当明显标注特殊标志,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

      按照这一规定,声称具有减肥效果的保健品将不能再以“××减肥药”来命名了。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保健品的功效、原材料等方面的内容。

      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健食品应当明显标注特殊标志,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国家食药监总局公示的保健食品的功能范围包括增强免疫力、减肥、通便、促进泌乳等27项。

      按照这一要求,以后声称具有减肥效果的保健品将不能再以“××减肥药”来命名了,促进乳汁分泌的茶或者胶囊也不能再以“××下奶茶、××泌乳颗粒”来命名了。

      在保健品宣传方面,将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当与注册证书或备案信息的内容一致。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客观反映产品功能信息,避免标签说明书误导宣传,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

      修订完善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法规制度,明确证书持有人的广告主体责任,清晰界定广告违法宣传行为,加大广告监管和处罚力度,依托信用体系实行联合惩戒。

      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对于保健品的原料,将进行严格管理,要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原料目录是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对应的功效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以实现标准化备案、标准化生产。

      严格注册产品原料安全性、有效性审评,严禁使用成分不清、标准不明、功效不确切的原料。普通食品不得使用仅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

      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必须经过注册或备案,必须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落实生产企业产品上市后评价责任,将上市后人群食用情况作为申请延续的必要条件,推进供给侧改革,为备案管理原料目录的制定提供人群食用数据支撑。

      广告要重点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现实生活中,不少老年人被保健品推销者忽悠,相信保健品可以降血压、降血脂,可以治病。但是到头来,钱也花了,病却没有治好。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健品是区别于药品和普通食品的一类特殊食品,包括补充正常膳食营养素供给不足的膳食补充剂和声称具有促进人体健康功能的食品。具有明确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适宜和不适宜人群,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替代药物。普通食品不能声称保健功能。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应当重点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要强化功能声称科学依据的审查,功能声称应当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和判定标准。原则上,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应经人体食用验证。根据科学共识、科学依据充足程度和人体食用验证情况,在功能声称用语中增加描述性的限制性用语,科学引导消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称产品的功效。

      诱骗消费者购买将移送相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不被不良商家欺骗,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商业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

      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市售产品的抽检监测,针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问题开展核查处置。

      监管部门还将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原料目录的研究论证和纳入工作,采取“公开申请、公开论证、公开结果”的方式,从维生素矿物质原料、单一原料配方和同质化配方三个层面递进式逐步扩大原料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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