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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地参保该到哪领养老金?先看户籍地再看缴费年限

    时间:2017-05-16 22:25:42  来源:  作者:

      在多地都缴纳了养老保险,退休后该去哪领取养老金?到手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吗?昨日,省人社厅政务公开日活动中,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专家走进沈阳晓春社区进行专题讲座,省12333工作人员对居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问:多地参保流动人员退休后应如何领取养老金?

      先看户籍所在地 再看缴费年限

      专家解答:按照国家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问:到手的养老金是咋算出来的?

      缴费年限、当地平均工资等决定

      专家解答:到手的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达到退休条件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统一按国务院国发[2005]38号规定的计发月数执行。

      (三)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转移吗?

      缴费年限满足15年是转移条件之一

      专家解答:此前,国家《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适用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之间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

      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为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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