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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居民可生育两个子女 农村居民可生育三个子女

    时间:2017-07-29 19:49:59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作者: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记者 夏莉涓)“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7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婚后看生育的子女数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新增符合相关法规收养的子女也需计入现家庭子女数等条款。

    据了解,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行各民族平等的计划生育政策,同时保持我区政策的延续性,根据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计划生育政策选择情况有所不同,应该更多考虑,同一区域同一城市内不同民族的均衡,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及《中共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以降低并稳定适度生育水平为主要目标,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各民族平等的生育政策……”等精神,《条例》规定,我区各民族将实行平等的生育政策,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不同,细化了婚后可生育子女的数量。

    因此在新《条例》中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同时,还针对收养子女增加了条款,对于明确符合《收养法》及《自治区执行<收养法>的补充规定》,收养的子女需计入现家庭子女数。

    而对于喜得双胞胎和多胞胎的爸爸妈妈们,如果其子女数已达到规定的计划生育数,也不可以再多生育哦。

    少数特殊情况经核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当然,除了对正常家庭子女数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也存在特事特办的情况。

    同时,对于再婚家庭可再生育子女的数量,《条例》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如城镇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或者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的子女数已达到三个,另一方未育的;农村夫妻在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三个子女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除了上述规定外,《条例》首次明确了违法生育应承担的责罚“违法生育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将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欠缴情况纳入征信系统。”

    而对于“符合规定可以生育,却又非法送养亲生子女或者有遗弃、卖卖亲生子女等违法行为的夫妻。”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再生育。”

    此外,对于违返法律生育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将面临生育费自理、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评选先进,并依法给予处分等“连带损失”。

    而农村居民也不能例外,将在3年内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于已经领取《光荣证》又生育的,自生育之月起,停止享受相关优待和奖励,并将追回《光荣证》及已享受的保健费和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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