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辽宁新闻 > 爷俩因琐事打架 父亲失手掐死儿子
  • 爷俩因琐事打架 父亲失手掐死儿子

    时间:2019-05-14 20:11:35  来源:  作者:

    父亲周某和儿子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动手互殴,父亲失手将儿子掐死……公诉机关以犯故意伤害罪对周某提起公诉,而死者姐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95万余元。近日,我市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父子打架儿子被失手掐死

    2017年12月24日10时30分许,周某与儿子小周在甘井子区家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两人越吵越凶,最后动起手来,小周用拳头打周某脸部,之后父子俩厮打在一起。周某在室内阳台位置将儿子摔倒在地,小周倒地后,周某骑在小周身上,反复用手掐小周的脖子致其死亡。

    案发后,周某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

    死者姐姐要求赔偿95万余元

    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小周的姐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小周姐姐称,周某反复掐小周的脖子,将小周掐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求周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合计95万余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小周奶奶出具谅解书,对周某行为表示谅解。

    周某辩称当时是小周动手在先,自己出于防卫犯罪。被害人是其儿子,不涉及到赔偿一说,因此不同意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赔偿请求。其辩护人认为,周某在遭到持续殴打并受到极端恐吓的情况下犯罪,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周某系自首,已取得被害人奶奶的谅解。周某为控制被害人不再对自己进行殴打出于防卫而按压被害人颈部,虽然可能超过必要限度,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11年半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周某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周某与被害人系父子,被害人部分亲属对周某行为表示谅解,且被害人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对周某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的周某属于正当防卫的意见,经查,周某与小周发生争吵后厮打,双方均具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不属于正当防卫。根据法律规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在依法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同时,被告人还应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

    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周某赔偿小周姐姐4万余元;驳回小周姐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