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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阜新一恶势力集团4名成员获刑

    时间:2019-09-26 18:45:16  来源:  作者:

      近日,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对何某等4 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妨害作证一案进行依法宣判。至此,该恶势力集团被彻底捣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何某、张某、梁某以与清河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之间签订协议为名,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何某为首,张某、梁某、王某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强行在清河门区夜市、早市、狗市三个地段收取个体摊主占地费用,迫使经营业主缴纳费用。同时,何某等人强迫经营业主销售其代理的酒水,造成业主不得不更换进货渠道,违心向何某等人购买酒水。该集团成员王某某为保护何某,以何某的影响力为依托,指使杨某、殷某、佟某某等人作伪证,使证人产生害怕心理不敢作证,严重破坏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不仅如此,2009年至2010年期间,何某等人纠集刑满释放人员,驾驶豪车,强行围堵拦截清河门地区出租车司机,威胁、恐吓、禁止出租车司机拉载乘客,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张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钱财,数额巨大,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4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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