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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晴空

    时间:2017-08-15 19:00:06  来源:  作者:

      “你们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请相信,用法律的途径不仅能解决诉讼难的问题,还能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帮你们得到应有的赔偿……”8月1日10时,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谈,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当日值班律师孟艳华的一番话,给崔宝生一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崔宝生是来自沈阳市法库县大泉眼村的一位农民,妻子体弱多病不能下地干活,家里的经济来源就靠他种地和农闲时出去打工。去年5月,正读高二的儿子在学校因一场足球比赛,意外导致右眼失明,两次手术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欠下了4万多元的外债。几次索赔却迟迟无果,贫病交加的一家人走进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律师已经接收了我的材料,说是等审批通过后,法律援助中心会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免费帮我打官司。”崔宝生连连感叹,“虽然儿子失去了右眼,但法律援助又让我们的生活见了亮儿!”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据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处长钟烨介绍,我省自1997年开始全面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法援机构不断降低法援门槛,去年省人大通过的《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将法援事项扩展到14大类30多项。

      “虽然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但我们工作的目标是要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临街一层设立的便民服务窗口面向全社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沈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副处长张丽娟告诉记者,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一楼设置的便民窗口为例,这里平均每天接待20余名群众,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仅有一两成,大部分群众都是前来咨询的,而值班律师都会热情接待。

      对此,家住沈阳市和平区的栾大娘深有感触。因再婚的丈夫病逝,栾大娘与继子女之间发生遗产继承纠纷,老人对判决结果不认可又申诉无门,内心十分痛苦,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从老伴去世,到法院两次开庭,将近一年的时间,我先后来这儿咨询不下10次。虽然我退休后每个月还有几千元的退休金,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每次值班律师都热情地接待我,给我讲解,还耐心安抚我的情绪,我的心情好多了。”栾大娘说。

      数据显示,全省目前除115家县级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外,还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09个,依托相关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967个。2012年至2016年,全省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2万件,解答法律咨询111.9万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4.26亿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刘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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