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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馨提示】居民医保缴费期延长至3月15日

    时间:2019-02-28 17:40:27  来源: 包头新闻网  作者:

    近日,记者从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原定于截止至2月25日的居民本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将延长至3月15日,望各旗县区居民提前周知,合理安排时间,切勿错过最后的缴费时限。

    据了解,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包头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等政策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146号)文件要求,明确“取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缴费政策,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周期,实行年预缴费制度,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5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收缴下年度个人参保费用”,过期将不再收缴。

    但因通知印发时间较晚,各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从2018年12月20日开始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缴费业务,由于缴费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参保人数较2018年度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截止2019年2月15日,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数较上年度减少了7.39%,共计减少88526人,其中在校在园生及学龄前儿童减少32819人,城镇居民减少36318人,农牧民减少19389人.

    为保证居民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居民个人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19年3月15日,尽可能为想要参保的市民提供充裕的缴费时间,也希望广大居民抓紧最后的时限,尽快完成参保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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