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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套用捡到车牌 李某某被罚3000元扣12分

    时间:2019-03-02 19:50:25  来源: 正北方网  作者: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刘晓君)驾驶人李某某在路上捡到一副车号牌,他没有选择上交或者报警,而是将它挂在自家大车上使用,最终落得偷鸡不成蚀把米。2月27日,李某某被交警查处,在阿拉善盟阿左旗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到”一张3000元大额罚单,同时驾照扣12分的处罚。

    2月27日上午,阿左旗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城管部门对巴镇城区乱停乱放的大货车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当民警在对位于巴镇北环路某住宅小区空地处对一辆蒙M号牌的蓝色东风牌水罐车进行检查时,民警通过信息查询很快联系到车主并责令其尽快将车辆移开,但电话里的“车主”一头雾水,声称自己的车是一辆重型半挂车牵引车并非蓝色水罐车。民警经过再次核实,“车主”断定车牌极可能是被人套用,并表示愿意到现场协助民警调查。随即,民警查询到该辆水罐车车主的联系方式,并电话通知其速来挪车。大约15分钟后,水罐车车主李某某来到现场,当其在面对民警询问时,李某某的神色明显慌张起来。后经民警查询比对发现,这辆水罐车悬挂的号牌,确实并非该车所有。民警依法收缴了车号牌并口头传唤其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李某某自称该号牌是他于2018年8月在路边捡拾到的,原本打算交到公安机关,但转念一想自家水罐车还未上户,而挂在自家车上使用岂不正好,哪想到还是被查到。民警对李某某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他对自己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阿左旗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扣留机动车,并对李某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做出处以3000元处罚,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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