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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巴什区这片法律“净土”不是你随意能来的!

    时间:2019-03-09 18:53:05  来源: 鄂尔多斯发布  作者:

    案例回顾

    2019年02月10日20时19分许,一辆黑色本田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团结路与普阳街交叉路口北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拦下。在民警检查驾驶证时,发现证件异常。经询问,驾驶员陈某声称自己是退伍军人,复员后换过证件,随即民警通过警务通对该名驾驶员信息进行核查,发现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处于注销状态,执勤民警怀疑该驾驶员为失驾人员,将其带回执法办案中心做进一步调查。

    经过办案中心民警询问,网上信息调取以及当事人的口供证实,2012年陈某因吸食毒品,驾驶证被公安机关注销,陈某也因此被强制戒毒,2013年陈某通过不正当渠道,伪造了一个机动车驾驶证,当日从宁夏来鄂尔多斯办事时,被我大队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作出罚款七千元,并处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交警普法

    什么是“失驾”人员

    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暂扣、吊销、注销而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但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人员。

    “失驾”行为的危害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

    但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如果发现路上有交警执勤,由于心虚和规避交警检查的心理作祟,而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康巴什交警温馨提示:

    为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清除交通安全隐患,康巴什区交管大队充分依托科技手段,对“失驾”人员驾车上路行驶实施精准打击。

    不管什么时候

    什么地点

    你的侥幸

    都在交警的“法眼”里!

    “失驾”的你,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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