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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市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9-03-23 23:14:55  来源: 包头市纪委监委  作者: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力度、从严从快,重拳打击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达茂旗西河乡什拉文格村原党支部书记白永峰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国家补贴款问题。2013年至2015年,白永峰以其父亲的名义申报领取了三笔民政救灾救济款共计4500元;2010年至2016年,白永峰在担任达茂旗西河乡什拉文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报、冒领多项国家补贴款共计人民币43668.19元。达茂旗纪委给予白永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土右旗双龙镇繁峙营村原党支部书记王进德违规挪用救助资金问题。2014年,土右旗双龙镇部分土地受冰雹灾害,土右旗政府要求各村上报受灾情况及受灾人名单,拟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时任繁峙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进德未按照要求如实上报,而是随意上报了17户农户,并以召开村两委会议的形式,决定将旗财政局发放的23700元救灾款抵顶全村自来水费22750元、村委会所欠煤款300元及给一户贫困户发放650元。土右旗纪委给予王进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包头市工商联非公企业党建办公室副主任刘力玮,固阳县兴顺西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马永春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至2017年,固阳县兴顺西镇政府为扶持农户脱贫,决定在3个村实施一体化鸡舍猪舍项目建设。刘力玮作为时任兴顺西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同时是该项目具体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工程施工手续不完备、未向社会公开询价和政府补贴政策未向农户进行公示等问题。马永春负责项目的验收、报账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未按实际建设面积核定工程量计算补贴资金,造成实际补贴金额比应补贴金额多支付3.4万元。包头市纪委、固阳县纪委分别给予刘力玮、马永春党内警告处分。

    东河区河东镇壕赖沟村原支部书记赵小虎、村主任贺七斤挪用救灾款问题。2011年6月,东河区河东镇政府向壕赖沟村拨付2万元救灾专款,经壕赖沟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将该笔救灾款用于支付村委会购买深井水泵款、电费及其他开支,且未对该笔救灾款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赵小虎、贺七斤分别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对于村委会挪用救灾款负有领导责任。东河区纪委分别给予赵小虎、贺七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拐区五当召镇新曙光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云钢柱虚报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时任新曙光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云钢柱,以包头市新农博农民专业合作社肉牛养殖项目申请精准扶贫专项资金42万元,按照使用要求,该资金用于棚圈建设和引进牛种发展养殖业。2015年8月,云钢柱购买牛种共计报销扶贫项目资金41.988万元,经查证,云钢柱实际购买牛种所需资金26.21万元,虚报扶贫专项资金15.778万元用于合作社经营,并且账务处理均以白条入账。石拐区纪委给予云钢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干部,既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守住纪律和法律底线,又要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扶贫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下派扶贫干部的管理,严格规范各项扶贫惠民资金使用和项目申报、验收,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督促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履行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精准监督、精准查处、精准施治,全力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改善,全线打通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强化问责,凡是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及时问责,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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