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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网专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就我省民政惠民政策答记者问

    时间:2017-04-10 20:25:35  来源:  作者:

      青海新闻网讯 4月1日,青海新闻网记者专访了青海省民政厅副厅长尕藏才让,就网民关心关注的我省民政惠民政策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社会救助关系到千千万万困难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请您简要介绍下近年来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尕藏才让: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省社会救助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编密织牢了基本民生安全网。下面我从四个方面作一简要介绍。一是各项救助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2011年的20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450元/月,年均增长10%以上;农村低保标准由1200/年提高到3320元/年,年增长达到20%;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标准也大幅提高,救助范围也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救助上限分别提高到10万元和2万元。就“十二五”期间来看,累计下达各类救助资金超过100亿元,各类救助达到376万人次,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救助管理更加规范。取消了农村低保控制保障指标的运行方式,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强化了乡镇(街道办事处)低保管理的主体职责,将原由村(居)委会受理低保改为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并且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100%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县级不低于30%比例抽查审批。结合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开展了城乡低保清理核查整顿工作,全面整治低保运行中的“人情保”“关系保”“轮流坐庄”等问题,打造“阳光低保”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了中央改革办、省委和民政部的充分肯定。三是政策机制日益完善。省、市、县三级基本都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或协调议事机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分工,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了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现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最大限度减轻全省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健全了临时救助制度,通过细化临时救助对象、标准、时效、程序,明确临时救助工作机制,使临时救助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转变,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建立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财产状况核对机制,在全国提前一年率先完成了全面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目标,实现了新申请低保对象“逢进必核”,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性得到极大提高,“人情保”“关系保”“骗保”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四是救助能力得到提升。省州县三级全部设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并根据工作量确定了相应的人员编制配备数量,共调剂落实人员编制170人,其中省级6人,市(州)级21人,县(市)级143人。出台了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了城乡低保工作经费奖补机制,已连续4年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开展了绩效考核,调动了各地工作积极性,较好解决了基层低保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开展了农村牧区敬老院星级评定活动,并按照等次标准累计兑现敬老院运行管理奖补资金1800万元,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对敬老院的管理意识,规范管理和供养服务能力得到提高。五是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搭建了全省统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平台,实现了与车辆、金融、社保、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信息对接,核对的效率和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明显提高;开发完善了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实现了医疗救助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大病保险系统对接,全省257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化服务,极大方便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

      可以说,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的不懈努力,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实现了三个历史性的新跨越:一是社会救助工作由单项救助转向体系建设,机制体系日益健全,救助内容从单一性的生活救助走向多样化的综合救助,目前,已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四项制度,专项救助陆续完善,救助范围不断拓展;二是社会救助管理模式从静态粗放式走向动态精细化,操作管理日益规范,救助对象由传统的民政对象转向低收入人群、支出型困难人群并向全体城乡居民拓展,对象核定方式由“走、访、看”的传统方式向科学化、信息化核查转变,救助管理趋于公平、公正、公开。三是社会救助范围更加注重城乡统筹,低保、医疗、临时救助制度从典型探索走向全面覆盖,城乡困难群众日渐享受救助工作均等化。

      记者:近日,我省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能否具体介绍下情况?

      尕藏才让: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提高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其中,城市低保提高50元/月,达到450元/月,农村低保提高350元/年,达到3320元/年,此次提标,是我省连续8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也是近年来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在西北五省中均排名第2,走在了西北五省前列。我们还要求各地要抓紧做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发放兑现,3月底之前全面落实提标政策和资金的补发工作。

      记者:据了解,从今年开始,我省建立了农村贫困家庭取暖救助,可否简单介绍下具体内容?

      尕藏才让:针对我省地理环境特殊,冬季取暖期长,城乡贫困家庭冬季取暖困难问题突出的实际,特别是我省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较低,购买冬季燃料能力不足,冬季取暖普遍存在困难的问题,我们在深入调研后,建议省政府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制度,同时,提高城市贫困家庭取暖补助标准。经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省从今年开始,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取暖救助制度,对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按800元/户/年发放冬季取暖救助。城市低保户取暖救助标准在原标准上每户提高250元,城市低保户、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取暖救助按1000元/户/年发放。城乡低保取暖救助标准也高于陕西、宁夏、新疆等其他省份。

      记者:今年,我省提高了高龄补贴标准,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建立高龄补贴的重要意义。

      尕藏才让:截至去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约为72.5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2.22%,老龄化步伐不断加快。大家都知道,人口老龄化事关民生大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始终坚持小财政大民生的执政理念,将提高高龄补贴标准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还进一步提升了全省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增强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营造了全社会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记者:今年,我省提高高龄补贴标准后,全省有多少老年人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发放标准和资金分别是多少?

      尕藏才让:这次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是继2014年以来,我省第四次提高标准。今年,将为70~7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10元补贴,80~89岁老人发放120元,90~99岁老人发放140元,百岁以上老人发放180元,全省约有31.26万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预计全年发放补贴资金将达到4.24亿元。

      记者:2015年,我省实现了低保标准和扶贫线的统一,请问下一步如何发挥好兜底脱贫作用?

      尕藏才让:作为民政部门,肩负着低保兜底脱贫和医疗救助扶持脱贫两项重任,打赢脱贫攻坚战任重而道远。去年,我省先后出台了《青海省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计划》、《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打赢脱贫攻坚战期间的目标任务,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各地按照精准识别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29万建档立卡对象全部纳入了农村低保范围,农村低保对象达到了52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我们还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点救助范围,全额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门诊、住院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最大限度减轻贫困对象的医疗负担。一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了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兜底脱贫作用,全面完成了2016年低保兜底脱贫工作任务,有力推动了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11万贫困人口脱贫、400个贫困村退出、6个贫困县摘帽目标顺利完成,实现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开局。下一步,总的来说,各级民政部门将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扶贫帮扶措施,切实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确保11个贫困县摘帽、500个贫困村退出、14万贫困人口脱贫目标的实现。具体来讲,需要做好以下五个衔接:一是加强制度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对象,统筹使用资产收益等扶贫开发政策,提高生活水平。二是加强对象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对农牧区因重大疾病、教育等刚性支出较大造成支出型贫困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符合扶持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农牧区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贫困宗教教职人员可按人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享受相关救助政策,符合扶持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三是加强标准衔接。做好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衔接,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扶贫线标准逐步提高。四是加强政策衔接。抓紧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一门受理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及时予以临时救助,最大限度减少因灾因病致贫。健全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关爱服务体系,开展生活照料服务、生产帮扶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五是加强管理衔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对每月新增的农村牧区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对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已实现脱贫或死亡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低保保障和扶贫范围。密切关注已脱贫家庭的收入变化和生活状况,对于因遭遇急难事件导致短期生活困难的已脱贫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对于经专项制度救助后仍不能解决的长期性困难问题,按程序纳入低保制度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记者:我省出台的《青海省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办法》,请问和以前的五保供养制度有什么不同?能否简单介绍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尕藏才让:去年12月22日,省政府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决定将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低保救助和部分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整合并完善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在全省全面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在救助供养对象范围上,将全省符合条件的原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困境儿童纳入了特困救助供养保障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救助供养内容上,明确了基本生活供养、照料护理、疾病救助、殡葬服务四项供养服务内容,突出了服务保障。在救助供养标准制定上,改变了以往单纯按供养方式确定供养标准的做法,将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在同等享受基本生活标准的基础上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各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分别按全省最低工资的20%、30%、50%确定。在救助供养形式上,优先为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办法》实施后,全省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为7200元/年,较原标准增加了1204元和2400元。对于纳入供养范围的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分别按月发放252元、378元和630元的照料护理补贴,用于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特困人员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方面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全省救助供养服务保障能力也有了显著提升。

      记者:感谢的介绍,那么我省将如何做好特困供养工作?

      尕藏才让:特困人员救助制度作为托底保障制度,是一项针对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群体的救助制度。刚才,我从保障范围、救助供养标准、形式、经办服务等方面对我省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作了简要介绍。如何让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特困对象真正享受到权益,是我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的头等大事。一是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既要严把“入口关”,又要杜绝出现分指标、下任务等现象,要确保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对于人员认定有争议的,可以按照“梯度救助”原则,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措施解决。上半年,督促各地全面完成特困供养对象认定工作。二是要做好新旧政策之间的衔接工作,抓紧健全完善新的制度实施措施、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防止悬崖效应或政策叠加。三是做好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为确保特困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后享受到分类保障政策,实现精准供养,在保障范围内的特困人员都须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县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对于特困人员能力认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无上述条件的地区也可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四是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深入持久宽领域做好《办法》学习宣传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既方便了困难群众了解政策、求助有门,又能营造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记者: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困难群众申请救助需要一个一个部门跑,同时也存在个别困难群众因行动不便、文化水平不高等自身原因无法申请到救助,请问民政部门有什么好的解决措施和办法?

      尕藏才让:针对这个问题,2014年以来,我省就已经在西宁市城东区、海北州刚察县、海西州格尔木市等地开展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救急难”试点工作,试点地区也取得了好的成效。去年下半年,我省召开全省“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暨“救急难”现场推进会,全面部署安排这两项工作。相继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青海省“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切实做好“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一方面,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现有的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便民综合服务中心等普遍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相关工作内容,明确窗口受理内容,建立救助申请、受理、登记、分办、转办程序和结果反馈工作流程和办法,规范转介、转办流程和窗口服务标准,开通急难救助绿色通道,通过窗口“一门式”受理低保、医疗、特困供养、临时、住房、教育、就业、受灾人员等救助,以及急难救助事项,并对政府救助后还存在困难的及时提供转介工作,形成了“一门受理、一口上下”的救助工作大平台,做到“让群众少跑路”。另一方面,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建立群防群助工作网络和“救急难”社区信息员队伍,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协助开展困难排查,掌握困难群众底数和生存现状,认真做好急难对象以及高风险家庭登记和定期入户评估工作,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我们还将充分利用社会综合治理网络体系、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等,建立完善困难群众动态监测网络,加强各类倾向性、苗头性舆情信息的监测、预警和研判,及时发现遭遇急难问题的人员,快速应对处置。督促各县开通社会救助热线,并建立与当地政务、警务、急救等热线的联动机制,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急难情况报告渠道。对发现的急难对象,县级民政部门以及相关责任部门接到求助后,快速作出响应,迅速进行分办、转办处置,及时妥善化解急难问题。与此同时,去年我们还安排下达900万资金,帮助西宁城东区、海东平安区等15个地区建立了“救急难”基金。今年,还将安排下达2000万资金,在全省各地全面建立“救急难”基金,对政府相关救助政策全面覆盖后还存在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给予再次救助。

      记者:刚才您提到,近年来我省通过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高了救助对象的准确性,有效遏制了以往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但个别地方仍然有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发生,请问下一步还有什么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尕藏才让:就像我刚才说过的,我省通过多年的实践,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健全,互为补充,形成了完整的救助体系。“民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从一定意义来讲,公正公平公开就是民政工作的生命线。如何执行好各项救助政策,把好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民政救助事业成为天底下最阳光的事业,成为党和人民最信赖、最可托付的事业,是我们一直的追求,也是我们不懈努力的方向。虽然近年来我省“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但不可否认,个别地区依然存在救助对象认定不准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一方面,我们将坚持客观公正、结果导向、奖罚分明、群众认可的原则,继续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强化执纪问责力度。更加合理细化社会救助领域考核指标,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更加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不但要加大年度目标任务在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分值权重,还要把考核结果与社会救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挂钩,督促各地民政部门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严格落实低保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乡镇人民政府的低保申请审核责任,切实履行好县级民政部门的低保审批责任。在形式上,注重联动督查和日常监管,努力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上下联动和相关职能部门相互联动的监督机制。在内容上,紧盯低保等各项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关键环节,把监督覆盖到社会救助的各个环节和方面。还将进一步做好各级民政部门廉政建设,加强各个层面干部的廉政教育,守住纪律底线。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依据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另一方面,继续完善各项救助政策,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信息系统,在实现救助申请对象“逢进必核”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核对程序、拓展核对内容,提升申请救助家庭财产收入核对的准确性,使我们的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更加快捷高效,使隐瞒收入骗取救助、不够条件托人找关系申请救助的家庭无所遁形。同时,还会继续加大基层业务工作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力度,使我们工作人员业务精熟于心,老百姓对我们的政策了如指掌。

      记者:临时救助在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暂时性困难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请问我省对加大临时救助方面有什么新的政策?

      尕藏才让:正如你所说的,临时救助在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暂时性困难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近年来,我省的临时救助政策不断完善,资金也不断增长,仅仅去年,我们就开展临时救助8.14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达到3214元/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61亿元。下一步,为更好的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一方面,我们将县级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审批权限提高到10000元。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临时救助金审批权限提高到2000元。另一方面,我们将继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及时予以临时救助,最大限度减少突发性原因造成的致贫。同时,也将持续做好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管,把每一分钱都用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刀刃上。

      记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造成老百姓贫困的重要原因,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医疗问题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要内容之一,请介绍下我省医疗救助的情况。

      尕藏才让:去年初,省民政厅结合全省脱贫攻坚任务要求,下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6]39号),将全省52万扶贫建档贫困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落实门诊、住院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政策,最大限度减轻了扶贫建档贫困对象的医疗负担,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完成了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的扶贫救助任务。一是全面开展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工作,全年全额资助农村扶贫对象参保51.6万人,支出6190.5万元,确保全省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救助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特困对象给予100%救助,其他按80%救助。困难群众患疾病住院治疗后政策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政府补偿合计达到94%-100%。全年住院救助75681人次,支出13597万元。三是全面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或事故责任方赔付后,个人负担费用(含自费部分)较大的,其中重点和低收入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年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年累计超过8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救助限额10万元。全年累计重特大疾病救助504人次,支出961万元。四是医疗救助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共有省、州、县、乡四级257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化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时只需将身份证号和姓名在医疗救助数据库中进行比对,重点救助对象可直接给予救助,取消了窗口审核关,提高了救助时效性。同时,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优化全省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方式的通知》,救助对象跨区域在省、市(州)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各市、州民政局负责预付和结算,提升了医疗救助资金统筹层级,简化了省、市(州)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结算程序,极大方便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2016年,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的人数占到总救助人数的54.7%。

      记者:今年初,国务院召开了162常务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请问我省从哪些方面加以贯彻落实?

      尕藏才让:1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听取民政部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随后,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也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都对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出了要求。省上也专门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通知》精神作了安排。我们也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期间专门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通知》精神,要求各地做好困难群众保障工作。前面我讲的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等等,都是对贯彻落实国务院162次常务会和国办《通知》精神的具体举措,除此之外,我们还将在以下几方面做好贯彻落实。一是在各地全面建立健全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机制,各地已建立了政府领导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改、财政、卫计、人社、教育、住建、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二是鉴于我省乡镇民政机构缺失、人少事多问题突出的实际,努力在年底前,在全省乡镇建立民政办,加强乡镇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经办力量,着力解决基层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问题;对去年因灾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今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会同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抓紧做好玉树州杂多县、囊谦县地震灾后建设工作,按期完成灾区倒房建设任务,确保受灾群众年内入住新居。四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立即展开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的专项督查,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近期,省民政厅也组成了工作组,已分赴各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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