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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调整应急响应级别,从“一级”变“三级”意味着什么?

    时间:2020-03-09 22:34:57  来源:  作者: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樊永涛报道) 2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第14号通告,通告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根据青海疫情发展和防控、湖北及周边省区疫情态势、省内各地将陆续开工开业开学实际,经综合研判、专家评估,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6日12时起,将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启动一级响应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国30个省份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月25日24时,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全国疫情实时大数据报告。

    同时,从2月6日至今,全省连续20日无新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无死亡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久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最新判定青海45个县(区、市)均为疫情低风险地区。

    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青海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青海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6日12时起,将青海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同时,自2020年2月25日24时起,将西宁市城北区、城东区、湟中区,海北州门源县等4个重点防控地区调整为非重点防控地区;将非重点防控地区的西宁市湟源县、大通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海西州德令哈市、果洛州玛沁县、黄南州同仁县等8个区县调整为一般防控地区。

    分级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Ⅰ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青海新增确诊趋势。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可以看出,随着响应等级的降低,决策层次和紧急程度都发生了显著变化。

    具体来说,若调整为二级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则不再由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改为省指挥部统一部署;三级响应,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四级响应,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

    防患于未然

    虽然青海下调应急响应级别,并不意味着可以松口气。

    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指出,经过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战,目前疫情蔓延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国新增确诊病例数和疑似病例数总体呈下降趋势,治愈出院人数较快增长。同时,要清醒看到,全国疫情发展拐点尚未到来,湖北省和武汉市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拐点尚未到来”,意味着围绕疫情防控的有效措施必须继续坚持。2月26日,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召开第十场新闻发布会,据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虎介绍,前一段时间,青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随着各地有序复工复产,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压实县(区)、乡(镇)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统筹意识,加强对本地区疫情防控和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同时,根据本地区人员流动、聚集和区位等实际,实行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和流动性管控,落实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更加科学精准地做好防控处置工作。

    综上所述,疫情防控仍然是青海头等大事,仍然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持续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管控,仍然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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