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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问解读《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时间:2017-07-11 20:26:00  来源:  作者: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赫万成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王柯岚 摄影报道)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一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实践,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要求部署,立足全国大局,大胆试、大胆创、自主改,强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制定颁布《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是全面贯彻落实《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和《关于实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部署意见》的具体举措,是做好体制试点工作的“规定动作”和“必答题”,是实现依法建园和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备要件,更是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保护管理经验的现实需要。

      7月1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会。发布会上,记者就如何确保条例落得严、落得实等问题,采访了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赫万成同志。

      问题一:《条例(试行)》施行后,将从哪些方面抓好落实,确保落的严、落的实,行的有效?

      赫万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时势造就使命,使命需要担当,一则《条例》,九分落实。《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努力实现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具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将分四步做好具体的落实工作。一是要做好条例执行。一要加强领导,把《条例(试行)》的落实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头等大事。切实强化大局观念,统筹思维,按照“天字号”工程的要求,勇于打破部门利益的藩篱,冲出旧的体制束缚,以加强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生态保护为最终目的,集中精力,心无旁骛,聚精会神抓好落实。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全方位多角度开展集中宣传报道活动,使全社会能更方便、更快捷、更全面了解《条例(试行)》的具体条款,形成依法保护管理三江源国家公园的良好氛围。三要加强协调,强化“一盘棋”的思想,以大局为重,上下同心,协调联动,建立协调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条例(试行)》的执行工作。四要带头践行。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要带头做好《条例(试行)》的落地实施工作,并与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间加强沟通衔接,确保《条例(试行)》落的严、落的实,行的有效。

      履行好园区范围《条例(试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职责,确保使“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信条”;主动与各级人大、各级司法机关加强沟通,充分发挥人大、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依法做好检察审判工作,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确保执行不走样。

      问题二:《条例(试行)》从哪些方面体现了国家公园“创新生态保护体制机制”?

      赫万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核心是体制机制创新,包括管理体制创新、生态保护模式创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模式的创新。

      《条例(试行)》从四个方面体现了“创新生态保护体制机制”。一是在生态保护的制度设计上,遵循“山水林草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三江源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自然现状,将冰川雪山、草原草甸、森林灌丛、河流湿地、野生动物等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一体化管理。二是在功能分区的制度设计上,按照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目标和自然禀赋将各园区划分为核心保育区、生态保育修复区、传统利用区等不同功能区,实行差别化保护策略。三是在管理体制的制度设计上,重点解决“九龙治水”,执法监管“碎片化”问题,克服政出多门、各自为阵、分散管理的弊端,探索实现国家公园范围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两个统一行使”。组建相应机构,进行“三个划转整合”,将国家公园所在县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的有关机构职责和人员划转到管委会;将公园内现有各类保护地管理职责全部并入管委会;对国家公园所在县生态资源环境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整合,由管委会统一实行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从而实现完整意义上的“两个统一行使”。四是在运行机制的制度设计上,全面体现绿色、共享、开放、合作和公益属性。三江源国家公园属中央事权,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行等所需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申请中央财政给予解决;探索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项目实施特许经营;有序扩大社会参与,提升国家公园社会化管理水平;秉承开放理念,借鉴先进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家公园开放水平和国际知名度;充分发挥国家公园的生态示范、自然体验、环境教育、体制引领作用,促进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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