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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 将惠及138万户企业

    时间:2019-02-16 17:43:58  来源: 正北方网  作者: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刘 睿)2月1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减税降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今年起我区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经测算,该政策将惠及我区138万户企业,从2019年起,每年将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72亿元左右,三年累计减税降费216亿元。

    据介绍,此次新出台的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共8个税种、两个附加,政策优惠期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共三年。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进一步放宽了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将年应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加大了优惠力度,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时,授权省级政府最高可按50%的比例减征地方“六税两附加”,覆盖了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税种。另外,还规定了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已享受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叠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台的减征优惠。

    据了解,此次减税降费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全区60%以上的GDP、近70%的税收、近60%的城镇就业均来自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占全区市场主体的97%。从2019年到2021年,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加大减税力度,降低涉企收费。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按现行标准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治区权限审批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等。

    与此同时,该政策面向自治区境内各类企业和市场主体,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5个税种,还涉及5项收费,全区100多万户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将收到减税降费的“红包”,每年减轻企业税费负担70亿元,三年累计减税降费210亿元。

    另据了解,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均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纳税人和缴费人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同时,我区还在各办税厅设置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及时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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