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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依法治渔、依法兴渔”三十余载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促进我省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时间:2017-11-02 22:14:44  来源:  作者:
    青海省农牧厅联合青海广播电视台共同举办“青海省渔业法律法规电视知识竞赛”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朵海平 摄影报道) 为了深入宣传贯彻党的渔政管理政策法规,进一步调动全省渔政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提高渔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行政执法能力,充分展现渔政系统执法人员的良好精神风貌。10月26日,青海省农牧厅联合青海广播电视台共同举办“青海省渔业法律法规电视知识竞赛”,全省各级渔政工作人员、志愿者、学生代表共同参与其中。

      青藏高原被誉为“中华水塔”,青海作为三江之源,这里的渔业水域资源也极为丰富,全省水体总面积1970万亩,有鱼水面约1888万亩,其中青海省土著鱼类51种,绝大多数为高原特有的珍稀鱼类,青海湖裸鲤、花斑裸鲤、极边扁咽齿鱼等被列为省重点保护水生动物。同时这里的大鲵、川陕哲罗鲑等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物。

      近年来,我省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都得到很大的改善。自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第一部《渔业法》至今,我省依法治渔、依法兴渔已走过31年的历程,作为渔业执法重要力量的渔政队伍建设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全省现有渔政执法机构28个,专(兼)职渔政检查员320名,渔政执法网络基本健全。1996年12月,成立了青海省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局,和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合署办公,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渔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的新格局,对提升打击和管理力度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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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1979年4月,青海省水产局恢复建制时就设立了渔政管理科,主要职责就是承担青海湖渔政管理工作。按照渔业法和相关法律的要求,依法对青海省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工作。

      1992年,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规定对渔业资源的开发、经营、实施捕捞许可证、运销证、经营证的三证制度,明确了重点保护水域范围、重要鱼类、禁渔期、禁渔区等,将青海省渔业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2010年青海省政府成立了“封湖育鱼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省农牧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局及环湖各州政府在封湖育鱼工作中的职责。随着青海湖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广泛深入的宣传,青海湖渔业资源保护在青海省及周边省份已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社会各界人士的保护意识、参与度得到大幅度提升。

      我省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以青海湖裸鲤保护为重点,1982年起,青海省政府先后五次对青海湖实施阶段性封湖育鱼、限产捕捞和全面禁捕。2000年12月青海省政府第四次颁布《关于对青海湖实行封湖育鱼的通告》,对青海湖裸鲤禁捕十年,2011年1月青海省政府根据专家论证结果,再次颁布《关于继续对青海湖实行封湖育鱼的通告》,禁捕十年。为了保护好青海湖渔业资源和全省水生野生动物,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封湖育鱼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青海省农牧厅狠抓措施落实,制定实施方案,为封湖育鱼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全省渔政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00年-2016年,办理涉渔案件1665起,其中行政案件1497起,行政拘留205人;刑事案件64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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