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青海新闻 > 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 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3-09 22:34:19  来源:  作者: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陈郁报道)近日,省财政联合发改、人行、工信、审计等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实施我省财政贴息支持政策,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奋力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双胜利。

    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企业融资成本显著下降。在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基础上,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优先支持省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资金需求。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省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基础利率),政策期限为一年。

    参照国家做法依省情,有效扩大政策支持范围。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在做好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申请工作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做法,对省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重大项目、农副产品供应企业,建立青海省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扩大政策覆盖范围。

    对优惠贷款利率贴息,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同时,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企业的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支持,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凭证自行申报,贴息申报程序清晰明确。企业可凭借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凭证、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相关的证明材料、结息凭证及贴息资金申请表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由各地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规定申请中央贴息资金。我省自行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向属地工信、财政部门申报,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下达。

    加强部门协作共享,资金监管更加有力。为确保优惠资金真正用于疫情防控保障,五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各环节有机衔接,高效运转,建立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时共享信息并督促整改,促进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下一步,省财政将在抓好落实的基础上,对各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政策预案,关注中小微企业在此次疫情中面临的各种困难,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帮助企业缓解经营困难,尽快恢复生产,有效化解疫情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