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11日讯(通讯员顾闻 徐扬)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关于汇算清缴,您还需了解以下规定:
遇到特殊情况能否申请延期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或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汇算清缴有误,能否重新申报?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未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是否有处罚?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未报送规定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