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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哄抬房价等将上"黑名单"

    时间:2017-04-12 00:13:19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今后,恶意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未达到合同约定交房条件及相关规定,强制交房或延期交房,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的,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就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等行为或将被列入“黑名单”。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水平,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市住房局通过门户网站或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录入和公布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信用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市住房局根据开发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的情况,按照南宁市房地产开发失信行为类别划分表对开发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并将相关认定结果报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作为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依据。根据意见稿,对连续3年以上无失信行为且有在建项目的开发企业,则对其开辟相关业务“绿色通道”。

    ■失信记分周期

    据意见稿规定,失信行为的计算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是以公历计算的一个完整的年度,即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期满,重新记分。

    ■温馨提醒

    市民可将意见发送至邮箱:nnzfjkfb@163.com。

    意见反馈4月23日截止。

    联系方式:市住房局开发科5620636、传真56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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