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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失信会被扣分 没单位也可缴公积金

    时间:2018-09-22 18:44:56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

    物业失信会被扣分 没单位也可缴公积金

    本月这两条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李家健

    本月,有两条关于住房的新规发布,受到广西民众关注。其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试行,主管部门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不同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其二是南宁市出台《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明确该市的自由职业者、个体户等非单位职工的群体,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且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

    【新法】物业服务信用采用分级制

    《管理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采取信用分值综合评分制。信用基准分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按年度评定信用等级并实行动态管理。记分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12个月,记分周期届满,次年重新记分。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A级(优秀)、AA级(良好)、A级(合格)、B级(不合格)四个等级。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则划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物业服务行业自律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相关协议,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B级。

    【解读】对物业服务企业奖惩分明

    据悉,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先表彰、主管部门对企业实施行政监管、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物业服务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和工作的重要依据。

    诸如,小区物业擅自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提高公共停车位停车费标准,物业企业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都是主要的扣分项。

    对于信用等级为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面临取消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评比资格,不得参与行政部门组织的涉及公共利益的物业服务项目竞标等。对于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可减少对该企业的日常检查频次,优先推荐列入各级政府扶持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录等。

    【新法】更多人可享公积金福利

    《实施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或在南宁就业的海外引进人才、港澳台同胞,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缴存额度,《实施办法》规定,月缴存基数上限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下限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贷款政策,《实施办法》规定,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贷款后的义务,《实施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人员须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或月均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不得低于3个月的还款额。

    【解读】停缴公积金后不能享受贷款优惠

    据介绍,9月26日起,自愿缴存人员可以通过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就可以办理开户业务,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引进人才也可以办理公积金业务。海外人才的认定参照自治区高层人才认定办法,须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缴存者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现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居住或就业;三是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停缴公积金后将不能继续享受贷款优惠,因为《实施办法》规定,如果自愿缴存者连续欠缴3个月(含)或累计满6个月(含)不履行缴存义务,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向自愿缴存人员贴息或提前收回贷款,自愿缴存人员将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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