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广西新闻 > 桂林市象山区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 桂林市象山区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时间:2018-10-18 17:57:47  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  作者: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 记者文新军)日前,象山区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象山区平山街道办平山村委会副主任陈双华、委员张玉林2名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分别受政务通报批评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2014年至2017年期间,平山村委会副主任陈双华、委员张玉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报销私家车保养费、维修费等费用分别为22624元、31025元。2018年9月10日,陈双华受政务通报批评处分,张玉林受党内警告处分。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