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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乱帮同学忙摊上了大事 一所长被判徇私舞弊罪

    时间:2017-04-12 23:51:15  来源:来宾网-来宾晚刊  作者:

    同学找上门求帮忙是件很平常的事。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忙都能帮!这不,兴宾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前所长黄某就因帮同学的忙而摊上了大事。其因帮同学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证明(动物B),即我们平时俗称的“检疫票”,导致2704只产地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生猪流向屠宰市场,被来宾市两级检察机关以涉嫌犯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兴宾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其罪名成立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2015年七八月份,做生猪交易的黄老板到曾某勤的店里吃饭时,问其有没有认识可以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证明(动物B)的人,答应开一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连耳标一起给的,可以给其70元好处费。于是,曾某勤找了妹夫曾某廉帮忙,曾某廉又找到了其表哥张某。张某同学黄某刚好是兴宾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于是张某便联系上黄某。12月中旬,张某打电话给黄某称,其有个表弟在乡下做贩运生猪的生意,回来比较晚,问其能不能加班帮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称其表弟收购和运输的生猪没有耳标,如果帮开具证明,加上耳标,每票可以给70元好处费。黄某称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可以,不过没有耳标。随后,黄某、张某以及曾某廉一起在祥和路一家夜宵摊吃东西,其间,黄某叫其单位的同事黄某刚一起出来吃夜宵,并告诉黄某刚,其同学张某的表弟曾某廉在乡下做生猪生意,回来比较晚,请其帮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黄某向张某介绍了黄某刚后,对张某说,以后其表弟收购生猪回来晚可以直接找黄某刚,并请黄某刚多关照,事成后可以给一些辛苦费――每票40元。

    之后,曾某廉与黄某刚相约在高速路口或是长梅桥边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据悉,黄某刚开具证明的时候,并没有见过生猪。其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需要填写的信息,都是曾某廉提供的,包括猪的头数、货主、耳标号、车牌号、联系电话等。至案发时止,黄某刚共开具30多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共收取了1400多元好处费,其行为导致2704只产地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生猪流向柳州、河池、崇左、重庆等地屠宰市场。

    2015年底,市、县(区)检察机关在对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进行检查时,发现了该案,并于2016年11月向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黄某涉嫌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作为兴宾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负责人,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指使下属伪造检疫结果,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该以徇私舞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法院鉴于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未造成损害后果,于是对黄某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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