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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8-11-22 17:49:52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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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推开

    广西新闻网南宁11月21日讯(记者 李贤)11月21日上午,2018年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推进会在南宁召开,对全区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促。

    为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按照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9月初,我区启动了2018年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此次信息采集对象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十二类人员。

    按照以户籍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在外务工的采集对象也可以到居住或工作地附近的信息采集点进行信息异地采集;不清楚情况的,可电话或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信息采集第一阶段工作截止到2018年12月25日,之后,该项工作将会长期开展,符合条件对象随到随录。

    据介绍,信息采集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和各设区市均成立了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信息采集业务培训;全区各级共落实专项工作经费3300多万元,购买核查专用设备1560台,采集工作有了人才、经费和设备的保障;自治区还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和信息采集工作交流微信群和Q群,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答疑,及时解决信息采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截至目前,全区各地共采集23多万人。

    为加快工作进度,自治区启动了周报和通报机制,并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同时,为确保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自治区与14市签订了责任书,明确各地信息采集工作与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工作挂钩,对工作开展不力,影响到自治区信息采集工作成效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

    这些信息您需要了解

    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县(市、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和兵役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参与落实。各地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在外务工的采集对象亦可到居住或工作地附近的信息采集点进行信息异地采集。

    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最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提醒,对于不属于本地户籍的退役军人要先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不得以非户籍所在地拒绝采集;对于确实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先根据对象本人出具的服役情况说明或基层组织证明,先录入系统;对于外出务工的退役军人,在春节回乡期间,要及时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及时动员他们到当地进行数据采集,确保数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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