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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感与法律:丑事背后有人性的恶,也有苦涩的爱

    时间:2017-04-13 23:55:08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

    情感与法律:丑事背后有人性的恶,也有苦涩的爱

    编者按:

    中国有句古话,叫家丑不可外扬。但是,近年来,上法庭维权的家丑案例明显增多。这些因家务事、情感产生的纠纷,主要集中在房产、继承遗产、债务、赡养费、损害赔偿、抚养费等方面。每一起官司背后,都是爱、恨、情、仇的纠葛。

    感情,是世间最感人的柔软,是人与人之间看不见的纽带;法是人间至理的刚毅,是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石。情与法的关系很微妙――很多时候,当感情无路可走,人们寻求法律,在收获公平和正义的同时,感叹情感敌不过现实;有的时候,情与法又被人们融合在一起,展现法律温柔亲切的一面,闪耀着理性和人性的光芒,给人以希望和安慰。

    丑事家家有。围观别人的丑事,不能只停留在看热闹的层面。从他人的故事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自己家里,也许才是智者应有的心态。(覃燕燕)

    他被“戴绿帽”起诉离婚获赔偿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王斯通讯员粟少清池明志

    结婚10年,先有一女后有一子,可就在丈夫准备给儿子上户口时,妻子抱着儿子离家出走了。丈夫这才知道,儿子是妻子婚内出轨生下的私生子。知道真相后,丈夫愤而将妻子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私生子”的抚养费等损失。4月12日,记者从南宁市邕宁区法院获悉,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了丈夫的诉讼请求,准予两人离婚,出轨妻子要赔偿丈夫2.6万元。

    李某是桂林人,2005年,他从老家到南宁打工,与王某认识并相恋。1年后,女儿出生。后来,两人将孩子送到老家,由老人照看。直到2008年,两人才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女儿出生后,为了维持家庭开支,李某经常外出跑业务,与妻子聚少离多。后来女儿接到南宁后,王某也很少照顾女儿,夫妻俩经常发生争吵。女儿3岁时,两人曾闹过离婚,但是两家的父母都不同意他们离婚,两人便一直拖着没离婚,过着貌合神离的日子。

    2013年6月,李某得知妻子王某有了身孕,一家人都特别开心。当年下半年,王某辞去工作,回到娘家待产。2014年2月,王某生下个儿子,这可让李某一家乐开了花。儿子刚刚满月没多久,李某赶回老家,准备给儿子上户口。可就在他办手续时,李某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说王某抱着儿子离家出走了。

    李某赶回南宁后没见到妻子,于是赶到岳母家了解情况。王某的妹妹小红告诉李某,早在2014年年初就有一名周姓男子来找过王某,自称两人在一起几年了。小红说,当时她告诉周某,姐姐已经结婚并有一个8岁多的小孩,可周某不相信。

    此时,李某才开始怀疑儿子可能并非自己的亲生子。为了搞清楚儿子到底是谁的,李某和王某家人提出要带着儿子去做亲子鉴定,一直躲避的王某也同意了。

    2014年3月,做完亲子鉴定后,王某抱着儿子打车走人,之后便下落不明。后亲子鉴定结果证明,李某与儿子无亲生血缘关系。

    这个结果,令李某一家人感觉崩溃。李某认为,王某的行为深深伤害了自己和家人。李某称,鉴定结论出来后,他受到了沉重的打击,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世俗眼光。

    一怒之下,李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同时要求王某赔偿他在王某孕期所支付的营养补助费3万元,住院生产手术费3000元,DNA鉴定费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共计8.6万元。

    由于王某下落不明,法院只能缺席审理,各种文书也只能通过公告送达。

    法院认为,王某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子,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且王某对李某隐瞒该事实,导致李某误对孩子进行了抚养。经亲子鉴定确认李某与儿子无亲生血缘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父母子女的关系,应由王某携带抚养,自行负担全部抚养费用。李某无过错,作为有过错方,王某应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厘定,判定王某赔偿李某支出的营养补助费5000元,垫付的医疗费3000元、鉴定费3000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5万元,共2.6万元。两人的女儿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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