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集中宣判38件危驾案
38名被告人被判拘役2个月至5个月并处罚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4月19日上午,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对被告人韦某贵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当天,法院还对前期已开庭审理的37件危险驾驶案集中公开宣判。
2月28日晚上11时许,韦某贵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行至来宾市新兴路与合山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的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查获。经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当时,韦某贵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01mg/100ml,系醉驾。
经审理,法院当庭对被告人韦某贵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