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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关于深入推进督查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5-28 18:44:4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进督查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9〕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和督查信息化建设,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结合我区实际,自主研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重要事项)督办督查系统,构建了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的督办督查“一张网”,全力推动督查信息化建设,有效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典型经验做法得到国务院办公厅的充分肯定。2018年11月,全国政府系统督查信息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会议认为我区展示的成果代表了政府督查工作发展的方向,值得在全国推广。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府系统督查信息化水平,切实统筹规范督查工作,优化督查方式,提高督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题词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着眼长远、对标先进、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务求实用的原则,依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实施“互联网+督查”,完善督查方式方法,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实现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以制度化确保有章可循,以规范化理顺工作职责,以精细化提升工作质量,以信息化促进高效运转,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二、工作目标

    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强化顶层设计,理顺和健全体制机制,依托数字广西整体框架,按照“构建一个平台、实施两级部署、实现三大功能、开展四级应用、完善五套系统”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全区政府系统督查信息化建设。“构建一个平台”即构建一个结构合理、技术先进、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全区政府系统督查信息化平台。“实施两级部署”即在自治区本级和各设区市、区直各部门分级部署督查信息化平台,各设区市和区直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下级延伸。“实现三大功能”即实现督办督查、分析预警、评价考核三大功能。“开展四级应用”即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政府一体联动,全面运用督查信息化平台开展督查工作。“完善五套系统”即建设和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重要事项)督办督查系统、视频会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资源管理系统、移动督查系统等五套系统。各级各部门依托督查信息化平台,开展“互联网+督查”,实现督查工作进展可视、过程可控、结果可考,形成重在平时、抓在经常、突出重点、横向配合、纵向联动的大督查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我区政府系统督查信息化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不断为全国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提供可参考、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全区统一的政府系统督查信息化平台。

    督查信息化平台建设是推进督查信息化的重要载体和关键抓手,也是统筹规范督查工作、减轻基层负担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基础、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大力推动督查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

    1.构建全区政府系统督查信息化平台支撑体系。

    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重要事项)督办督查系统为基础,依托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云计算资源以及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基础设施,构建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政府一体化督查信息化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开放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重要事项)督办督查系统标准接口,制定元数据目录、业务系统对接、共享资源调度、视频监控和视频会商接入、移动督查集约化等一批技术规范。(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建设督查信息化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为各级各部门督办督查系统、移动督查系统、第三方接入系统等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实现单点登录,减少多头登录、重复录入。(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重要事项)督办督查系统。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重要事项)督办督查系统,实施督办督查任务分类管理,完善内部督办、任务审核、授权督查以及各级任务管理等功能。(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标准接口和技术规范,将本级本部门的办公系统、职能业务系统、监管系统与督查信息化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建设视频会商系统。

    各级各部门根据督办督查业务需要,建设本级本部门视频会商系统,支持将各类文档、手持设备和无人机的视频画面接入视频会商系统,形成上下联动的信息化会商机制,相关专家、督查人员、任务责任单位的负责人以及项目承建单位的负责人通过手机或电脑可随时登录参与视频会商,进行实时互动讨论,并可利用该系统开展实时视频督查。(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4.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各级各部门要整合和完善本级本部门的视频图像资源,建成本级本部门的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实施现场部署视频监控,并将本级本部门已有的视频监控资源接入视频监控系统,为督查人员掌握工作和项目建设进度、鉴别督查对象行政行为存在的偏差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5.建设资源管理系统。

    基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及点对点专供模式,建设自治区资源管理系统,按需连通各级各部门的共享资源、职能业务系统和数据库、视频图像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资源、视频资源的跨区域跨层级调度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设资源接入管理系统,实现对本级本部门接入的共享资源、职能业务系统和数据库、视频图像管理系统的动态管理,并与自治区资源管理系统对接,形成上下联动,督查人员可根据督查进度随时调取相关数据进行对比。(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6.建设移动督查系统。

    建设全区统一的移动督查系统管理门户,为各级各部门移动督查APP集约化管理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各级各部门在本级本部门移动办公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移动督查APP,按照统一的标准接口和技术规范,接入全区移动督查系统管理门户,根据督查工作需要,可将移动督查系统的使用单位进一步扩展至项目承建单位,由项目承建单位的负责人通过在手机中安装移动督查APP,按要求报送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领导和督查人员通过移动督查系统,可随时随地全天候对督办督查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同时,根据领导指示,督查人员可随时创建督办督查任务。(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开展督查信息化平台创新应用。

    督查信息化平台的创新应用是新形势下有效监督政府行为,提升行政效能,履行抓落实、促发展职能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一纲四事”(以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为“纲”,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事项、重大专项〔事项〕、重大政策措施为“四事”)落实情况,不断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强化督查信息化平台创新应用,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手段开展督查,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督查工作的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1.建立督查线上智能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督查立项、督查实施、督查结论形成、督查结果运用、督查整改等环节纳入督查信息化平台统一管理,实现督查事项一网通办,智能管理;建设督办督查任务消息提醒及短信发送平台,完善督办督查任务实时智能跟踪机制,对即将超时和已超时的督办督查任务,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建立督查线索线上收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依托本级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征集社会各界、企业、群众对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搜集互联网上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批评和建议,形成归类清晰、指向明确的督查线索,纳入督办督查系统进行跟踪督办,并依法依规将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3.建立督查线上线下融合机制。对于能够采用线上督查的事项,充分发挥督查信息化平台视频监控、视频会商、移动督查等功能开展督查,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鉴别督查对象行政行为存在的偏差。对于线上督查难以发挥作用的事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暗访式督查、点穴式督查、体验式督查、调研式督查,摸清真实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切实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建立督查线上评价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将督办督查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以及第三方评估结果等,依法依规在本级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公开,并设置公众评价功能,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评价监督。(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建立督查结果运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建立相应的督查业务数据库,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自治区重点工作和社情民意进行智能分析预测,及时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系统性、趋势性问题和安全隐患,发挥督查预警和辅助决策作用,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充分运用督查激励问责手段,对落实政策措施有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激励表扬,对落实政策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规范督查信息化平台管理。

    督查信息化平台的规范化管理是确保督查信息化工作高效运转、安全有序的前提条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形成综合防范、应用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统一、安全、稳定、高效的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1.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应用管理、培训指导、运维保障、跟踪反馈、应急处置等系列配套制度,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建立督查信息化平台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完善运行安全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完善数据存储使用、用户账号授权、登录口令设置、病毒防范等配置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加强信息运行监管。涉及工作秘密和国家秘密的事项,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办理、反馈。(责任单位:自治区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政府和区直各部门的办公室负责本级本部门督查信息化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将督查信息化建设作为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和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手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全区政府系统督查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机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推进全区政府系统督查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各级各部门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各级各部门负责本级本部门督查信息化的建设、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支持及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督查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将所需建设经费纳入各级各部门财政预算,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做好经费的管理使用。

    (四)强化应用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行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不断提升督查工作人员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督查工作的能力水平。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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