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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生态环境领域“三项改革”观察

    时间:2019-07-24 21:13:09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

    改弊端解难题激活发展动力

    ――广西生态环境领域“三项改革”观察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余锋通讯员梁玉桥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

    “垂改”被一些人称为“听上去美好,改起来烦恼”。如何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破解现行以“块”(地域划分)为主的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弊端和难题,广西坚持问题导向,从严做好中央规定动作,从实做好自选动作,把生态环境领域机构改革、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等“三项改革”协调一致,统筹推进,从而激发出更多的绿色发展动力。

    A

    “考核谁、谁监测”,变为“谁考核、谁监测”

    有人形象地将环境监测称为环境管理的耳目。如果环境监测数据失真,将导致环境管理耳不聪、目不明,更恶劣的是欺骗了公众,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误导环境决策,危害严重。

    据生态环境业内人士介绍,在一些市、县片面追求GDP指标增长与环境保护相“博弈”的背景下,一些企业采取非正常手段干预监测数据导致生产或污染状况与事实不符,试图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甚至有部分第三方环保运维公司受经济利益驱动,或受生产企业、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和暗示,违规操作,伪造数据。因此,为改变过去一些地方部门、企业在环境监测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有关部门将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的“裁判权”上收至省(自治区)、国家,成了一个现实需要。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广西便启动了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的前期准备。两年后,经多次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标志着我区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向纵深推进。

    《实施方案》确定,将环境质量监测上收到自治区,实行生态环境质量自治区监测、考核。今年以来,自治区驻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监测中心先后挂牌成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省级考核。

    “过去我们的环境监测是‘考核谁、谁监测’,考核的监测数据都是地方自己监测的,这一体制难以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改革后,广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将实现‘谁考核、谁监测’,自治区统一负责对各市(县、区)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定期将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率向社会公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檀庆瑞说。

    目前,该厅已出台《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管理规则》,加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管理,促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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