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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证卖“黑气”门面被查处 店主称证件过期忘补办

    时间:2019-07-27 22:24:17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

    无证卖“黑气” 门面被查处

    店主称证件过期忘补办

    执法部门:证件过期同样视为无证经营

    无证卖“黑气”门面被查处 店主称证件过期忘补办

    图为查处现场。通讯员欧霓 摄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通讯员欧霓)7月24日,柳州市鱼峰执法局联合麒麟街道双龙社区,对东环大道44号一无证“黑煤气”储藏点进行查处,面对执法人员,小工立即开溜,店主过后来辩称是“证件过期”,却又拿不出相关证照。

    当日上午,鱼峰执法局屏山中队在巡查中发现,东环大道一家门面拉开了半截卷闸门,门前还停放着一辆摩托车,门里面隐约看见一些灰色的罐体,疑似经营“黑燃气”的窝点。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相关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前来查看。在拦下摩托车正准备询问时,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从里面出来,手里还拎着两个煤气罐。谁知,一看见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该男子便一脸慌张,借口“拿点东西”,转身就跑没了影。

    执法人员只好先进店内查看,该门面约有30平方米,阁楼上住人,楼下则全部用于储藏“黑煤气”,店内没有悬挂任何经营许可和相关证件,但明显属于经营、居住及仓储“三合一”场所,具有极大安全隐患。

    约20多分钟后,一名自称是店主的男子来到现场,说自己姓周,并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身份证。周某表示,他原来是有经营许可证的,后来过期了就一直没补办,但周某一直未能出示所谓的过期证件。

    执法人员告知周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物品,对燃气经营企业可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站点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证件过期未补办的,也视同为无证经营。随后依法查扣了店内的“黑燃气”共计13罐。

    如发现类似“黑气”窝点,市民可拨打12319城管热线或在“柳州是我家”微信公众号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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