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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伙“隔夜酒”被查 结果被罚1000元记12分

    时间:2019-07-27 22:43:15  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作者: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通讯员蒋琦莉 记者秦丽云)22日,兴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起前一天晚上饮酒、第二天侥幸上路行驶的酒驾违法行为。驾驶员唐某因隔夜酒驾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2日下午,兴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秦人街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当日14时57分许,一辆小型轿车驶入检查卡点,民警依法将车辆拦停并对其驾驶员进行检查。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数值为25m g/100ml,驾驶员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今天我又没喝酒,怎么可能是酒驾呢?”看到检测结果,小型轿车驾驶员唐某十分不解,他表示自己当日并没有喝酒,不可能是酒后驾车。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后了解到,唐某在前一天晚上和朋友聚餐时喝了很多酒。次日下午,唐某感觉已经彻底醒酒,应该不会有问题了,就放心地驾车出门。没想到,他还是被执勤民警测出了酒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民警对唐某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隔夜酒驾,就是驾驶员当天夜里或凌晨大肆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饮酒驾车或酒后驾车,甚至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醉酒驾车。交警提醒: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侥幸心理。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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