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网络诈骗嫌疑人“保护伞”,宾阳一派出所副所长领刑1年
宾阳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原副所长韦某宇利用职务便利,充当网络诈骗嫌疑人的“保护伞”,并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近日,宾阳县法院以韦某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1月中旬,韦某宇接受宾阳籍人白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宾阳县新桥镇大林村委陆村涉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陆恒某、陆祖某、陆某等人,协调内蒙古警方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分两次收受白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0万元。
2019年4月13日,现年41岁的韦某宇因涉嫌受贿罪被宾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同年5月28日,宾阳县检察院指控韦某宇犯受贿罪,依法向宾阳县法院提起公诉。
宾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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