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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垃圾乱投放可拒收 立法侧重源头把控

    时间:2019-10-26 19:33:12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

    新竹小区垃圾分类指导员指导居民准确投放垃圾

    ■本报记者 彭媛媛/文 宋延康/图

    10月24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来自各行业和各相关部门的专家就源头把控、激励措施、乡村垃圾、设置垃圾分类义务指导员等方面,建言献策。在针对生活垃圾不按类投放,是否该拒收的问题上,大多数意见认为,设置这样的条款是可行的。

    生活垃圾不按分类投放该拒收

    生活垃圾不按分类标准投放,是否该拒收?《条例》(草案)提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若发现生活垃圾不按分类投放,应当要求管理责任人重新分类投放,拒不重新投放的,可以拒收。

    针对这一条款,大部分专家表示支持,同时也表示应有具体量化细节。自治区住建厅城建处处长张千里认为,应该设置该条款,但要坚持慎用原则,“首先,应该加强现场的督导指导,引导居民按要求正确分类;其次,可先采取警告、责令改正、实行差别化收费等措施,纠正居民错误的垃圾投放行为;最后,对于拒不执行分类的,应该拒绝收运”。

    市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覃升锋留意到,当前上海、宁波等地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条例里,也设置了该条款,并出现了相关案例。他建议,结合南宁实际,在对生活垃圾拒收的情形下,适当地通过市场进行调节,比如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管理责任区,采取上门收集、集中投放等措施,减少或者撤销垃圾收集点及收集容器等。

    广西崇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桂玲则持不同看法,她认为,生活垃圾的收集是民事合同,法律法规不宜直接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且拒收之后如何处置垃圾没有规定,有可能会造成乱弃垃圾的现象,建议从信用惩戒或行政处罚上考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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