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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出招破解“马路拉链”难题

    时间:2019-11-02 17:45:47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

    规定管廊建设采用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相结合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管廊建设

    明确管线强制入廊的义务,在已建成管廊的区域,管线应当按照规划入廊,未按规定入廊且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实行管廊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管廊和管线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置安全保护区和安全控制区等规定,确保管廊质量安全、运行安全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杨波实习生/聂琪琪)11月1日,记者在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即日起颁布施行,为首府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提供法治保障,有效破解“马路拉链”难题。

    “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均按照使用年限100年进行设计和施工,各类管线的敷设、增减、维修可直接在综合管廊内进行,杜绝路面反复开挖现象。”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兆丰介绍,2013年,南宁市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佛子岭路综合管廊开工建设,开启广西综合管廊从无到有的新时代。2016年,南宁市被列为国家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在3年试点期间,该市获得中央财政补助12亿元,26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总建设规模达76.29公里,计划总投资72.02亿元。截至目前,累计建成管廊主体长度约63.73公里,完成投资约53.73亿元。

    《条例》拓宽管廊投融资建设模式,规定管廊建设采用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相结合的模式,政府可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土地使用权价出资等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管廊建设。同时,明确管线强制入廊的义务,在已建成管廊的区域,管线应当按照规划入廊,未按规定入廊且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实行管廊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管廊和管线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置安全保护区和安全控制区等规定,确保管廊质量安全、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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