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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暴力手段 一团伙设置“套路贷”敛财340万元

    时间:2019-08-25 11:33:51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

    一团伙设置“套路贷”敛财340万元

    使用暴力手段不法侵占被害人财物,4名嫌疑人被公诉

    南宁晚报记者 韦东 通讯员 班梦霞

    “凭身份证借款,无抵押,秒下款”。诱人的广告背后,很可能是“套路贷”陷阱。嫌疑人黄某军等4人,利用成立的房屋租赁公司,以无抵押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他人借款后,以“保证金”等方式诱骗借款人签订空白、翻倍的虚高借据。在借款人未按要求还款时,黄某军等人采取电话威胁、泼油漆、殴打和诉讼等方式迫使借款人偿还,或将房、车等财物抵押给自己等方式非法获利,敛财达340万元,造成众多被害人正常家庭生活秩序受到影响。8月22日,西乡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某军等4人。

    成立公司 以“借贷”之名实施诈骗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为非法牟利,黄某军伙同陆某扬、陆某连和苏某凡3人,在青秀区成立一家房屋租赁公司,以无抵押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条等方式,骗取、侵占借款人的财产。

    黄某军等人分工明确,由专人负责记账、制作借条、签订借款手续、带借款人走账和催款。一旦客户有借款需求,“套路”便开始了。黄某军等人以“行规”为由,要求借款人签订多份比实际借款金额高的借据后(如借款20万元需签订40万元的借条),先将足额的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随后以扣除利息和保证金为由,让借款人取现金将实际借款多出的资金返回给自己,制造出相对应的虚假银行走账流水。

    一旦借款人未能按要求还款,黄某军等人就开始“变脸”,采取电话威胁、泼油漆、清房、殴打和诉讼等方式迫使借款人偿还,甚至胁迫借款人与其签订房屋全权委托书和车辆质押合同等文本,肆意认定违约金,按照虚高借条金额向借款人索取不合法的虚高债务。

    虚增债务 借款人深陷还款“泥潭”

    “我明明已经把所有的欠款都还清了,没想到还要继续还钱。”受害人傅先生说道,自己是退休职工,平时做一些建筑施工业务,2017年7月遇到资金困难,找到黄某军借5万元用于周转。在黄某军的公司,他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对方告诉他,借款没有问题,但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签订借款手续。无防备的傅先生按对方要求签订了两张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的借据,并注明每月需还利息10%。5万元的借款从黄某军的公司只拿到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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