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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民养老和职工养老之间如何衔接? 相关人士作答

    时间:2017-04-16 23:25:30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

    居民养老和职工养老之间 如何衔接?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记者谢永辉通讯员陈罡)最近,有网友通过今报“壹今新闻”咨询:自己之前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按1000元的档次缴费。现在,因为政策放开,他想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知道两者之间怎么转移接续?原来账户的钱还能不能转过来?原来的缴费年限又该怎么计算?记者就此咨询了柳州市社保局。

    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颁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例如,按现行政策,男性参保人员到达60岁时,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则可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享受职工养老待遇。其原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合并到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则可以选择继续逐年缴费至满15年,再按上述方式申请享受职工养老待遇。当然,也可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职工养老保险并没有一次性补缴的政策,而居民养老保险在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累计未满15年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即可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自己参加哪种保险。居民养老保险换到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从职工养老保险换到居民养老保险,只需办理新参保手续即可,不用马上办理转移接续。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在所在社区(村)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在柳州市社保局和各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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