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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汽车租赁诈骗案

    时间:2017-04-18 23:15:13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汽车租赁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辨认所诈骗得来的汽车。法院供图

    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18日讯(记者陈思羽 实习生吴海泉 通讯员吴玉婷)4月1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所起诉的汽车诈骗案。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某两次在南宁市以诈骗手段向汽车租赁公司租得汽车,通过汽车车票、发动机号码及车辆识别码,断绝与租车公司的联系,实施诈骗。

    犯罪手法如出一辙

    去年6月份,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赵某某报案,称其于2016年6月与姜某在赵某所在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为期3天的汽车租赁协议后,却发现出租的一辆奔驰轿车GPS无法定位,姜某也联系不上。同样在去年的6月,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公司与姜某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现发现租给姜某丰田凯美瑞轿车上的GPS被拆掉,汽车找不着,姜某也无法联系。

    据了解,2016年6月2日,姜某到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一里南宁市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用一万块以租车名义,取得一辆使用权为三天的价值14万余元丰田凯美瑞轿车后,逾期未还。

    2016年6月3日,姜某来到南宁市青秀区东盟商务区南宁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用个人身份证及购房合同作为抵押,租用该公司价值人民币21万元的奔驰轿车一辆。

    在这两起案件中,姜某的犯罪做法如出一辙。从汽车租赁公司取到车后,姜某切断租车公司对汽车GDP的定位,篡改汽车车票、发动机号码及车辆识别码,断绝与租车公司的联系。据姜某交代,所租来的两辆车中,奔驰轿车被以18万元抵押给别人,而另外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则开往山东去,生怕租赁公司察觉。

    欠下赌债,铤而走险

    据了解,姜某为黑龙江人,今年三十岁,只有初中文化水平,无业人员。2015年,姜某来到南宁开了一个网络科技公司,后遭遇破产成为无业人员。在实施汽车诈骗罪之前,姜某早已欠下13万元赌债,逼于生活压力和无路可走的姜某,萌发了通过租赁汽车手段来抵还欠款的犯罪念头。于是,他将所租来的一辆奔驰轿车被以18万元抵押给别人,所得钱款用于自用和偿还债务。

    经过警方的不断走访调查以及犯罪嫌疑人逃匿处山东警方的配合,2016年7月15日,姜某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抓获拘留。2016年10月1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

    在庭审现场,姜某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自述法律意识淡薄,希望法院给以重新做人的机会,请求法院量刑处理。最后,法庭宣布在通过充分论证和收集证据核实以后,择日对本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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